上一期我们谈到商标的侵权行为及判断标准,了解到了什么样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这期我们就来谈谈该商标权人如何避免被侵权?维权时又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如何避免被侵权?
(1)加强商标保护意识,不使用未注册商标。一旦确立应尽早进行申请注册登记,如果发现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与自己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应当及时提出异议或争议。
(2)积极使用商标策略,多类别注册保护。在申请商标时,可以采用一个主商标和若干防御商标的模式进行申请,同时应当在类似领域内也进行防御商标的申请,以防止他人使用相似商标或在相似领域进行申请。
(3)加强商标标识的管理。无论是企业本身还是于第三方平台都要加强对商标的审核管理,对于存在侵权的情形应在第一时间内消除影响,并及时进行整顿,防止侵权结果更进一步。
2、维权时注意哪些问题?
(1)积极协商。根据搜集的证据材料等事实依据,结合被侵权人的主观倾向,选择最符合实际情况的维权途径。
(2)证据保全。搜集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和间接利害关系的有利的相关证据,对难以取得或者事后可能灭失的积极申请证据保全。
(3)赔偿额的确定和举证。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六十三条对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进行了明确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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