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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专栏:涉嫌强奸罪,律师成功辩护终获自由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12/20 阅读:3574次【字体:

     2018年11月30日晚上,涉嫌强奸罪的许某终于走出看守所的大门。当天下午17:45分左右,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瑞红、何志永与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取得联系,当电话那头检察官说:“通知家属看守所见,今晚放人-----”预料之中,又出乎意料。当这样的结果出来时,还是非常的激动和开心。作为辩护律师,一开始就坚信许某的无罪,但还是做了最坏的打算。最终得到这样的结果,由衷而说实在是太不容易了!可以想象,许某家人看守所门口再次相聚时的画面------

案情回顾:

       许某(男)与周某(女)系自由恋爱,发生关系。许某却被周某家人扭送至公安局刑侦大队,以周某差两个月未满十四周岁,属于幼女,按强奸罪进行拘留、逮捕。随之而来的是许某家庭坍塌了,作为父母的骄傲,爷爷奶奶的掌中宝,对此结果简直晴天霹雳,不能接受。此案几经周折,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延期,最终以本案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核心要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相反理解该规定,即“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不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不明知”对方是幼女。”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根据侦查阶段办案机关搜集的所有证据均显示 :本案无暴力胁迫手段,系自由恋爱自愿发生关系。再结合周某身形体态、言谈举止、生活作息以及其对周围朋友所称自己的年龄等综合材料,判断许某确实不明知其未满十四周岁的事实,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许某在看守所羁押了8个多月,最终得以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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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0日,许某来到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为孙瑞红、何志永两位律师送来了锦旗,“法通国脉千秋稳,律顺民心九域兴”,这是对两位律师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检察机关能够严格依法办案的点赞。真心希望,在法治的道路上,你我都安全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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