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本书是扬子鳄刑辩联盟携手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于2018年3月举办的首届刑辩研修班的学员及其他 刑辩律师的成果。虽然我的主要教研方通过阅读此本刑法案例集,充分了解中国法教义学在其他部门法领域的进展。
本书所列的46个案例,既是首届研修班的 学员和 其他 刑辩律师的作品,又是46份 的法教义学的教育成果。案例分析对于法律人思维的养成至关重要,它将使得习法者养成目光在案件事实(生活事实)与规范(大前提)之间“不断往返流转”这一法律适用的核心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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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6年9月某一天,在H省M县B镇的堤坝上,闵某用手机给男朋友谢某发短信:“老公,这是我最后一次叫你了,永别了。”闵某在黄河岸边坐了大约10分钟,谢某来到了闵某跟前。闵某对谢某说:“你滚,我不想见到你。我们都订过婚了。你不和我结婚,我就跳河...”闵某说着就准备往黄河里跳。谢某伸手拉闵某却没有拉住。闵某脚下一滑,就掉进河里了,不知道谢某是否也掉进河里了。闵某不会游泳,喝了几口水就没有意识了,也不知道被水冲了多远,在水里感觉手摸到石头就站了起来,发现所在的位置水不深,是水中的一个小沙丘上。当时河边风大浪急,比较冷。闵某不敢乱动,在上面等了十几分钟,其间喊了几声救命,但无人听到。后来闵某看到有人打着手电在四处照射,就喊救命。相互应声后,闵某知道是谢某的父亲。谢某的父亲无法接近闵某,就让闵某不要乱动,又回村里叫来两个男子跳进水里将闵某救到岸上。在河堤上,闵某问谢某的父亲谢某在哪里,而谢某的父亲说先回去吧,谢某应该没啥事。回到家没有见到谢某,闵某对谢菜家人说,刚才谢某也去了河边,会不会也掉进了河里,并让谢某的家人赶快去找一下。谢某的家人和邻居又到河边找谢某,但没有找到,于是就赶紧报了警。
2016年10月某一天,警方在M县H镇发现了谢某的尸体,也就是三天后在河的下游发现了谢某的尸体。得知谢某已经死亡后,公安机关又对闵某进行了讯问。从第二次笔录到第五次笔录,闵某改变了口供。改变的内容主要有: 在河边的石头上,闵某对谢某说“你不跟我结婚我就跳下去”,说着就顺着石头往河里走。谢某过来拉闵某。闵某闪了一下身子。闵某没敢某闪了一下身子。谢某没有拉住,脚下一滑就掉进水里了。由于水很深,谢某掉进去后就消失了。闵某没敢下去救谢某,就顺着河边往下游走,想看看能不能下去捞到谢某,但走到一个小滩时就不敢走了,站在那里....在谢某的父亲等人把闵某救上岸后,闵某因为害怕,没敢跟他们说谢某掉进河里的事情,也没跟警方说,害怕谢某家人说自已害了谢某。
据闵某说,开庭时她当庭多次强调第一次笔录的内容才是当时的真实情况,第二次笔录是公安机关为了促成赔偿诱供所得。闵某说她一直想着谢某没有死,当突然听到谢某死亡的消息后,很害怕,脑子里一片空白,而公安机关说谢某已经死亡,只要她认了对谢某的死有责任,赔点钱就没事了。在这种情况下她稀里糊涂地在第二次笔录上签了字,接下来就有了和第二次笔录内容一致的第三、四、五次笔录。
2017年11月,M县法院判决闵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六年有期徒刑。闵某不服,决定上诉,并委托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的王军丽律师提起了上诉。2018年2月L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撒销M县法院上面的判决,发回重审。经过重新审理,2018年10月,在宣判前,M县检察院做出撒回起诉决定书,向M县法院撒回起诉。M县法院裁定准许撒回起诉。2018 年10月M县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闵某不起诉。
案情简介:
时间回溯到2009年11月。李某某在这个月上任L市卫生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同时兼任L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
在此之前,2009年5月,按照国家卫生部总体要求,为改善农村卫生条件,把农村的厕所改造成卫生厕所,资金由国家专项投入。经报批,H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批复相应的改造资金给L市财政局。L市财政局针对项目设备的采购向社会招标。在2009年12月的招标中,L市B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中标,代表该公司签字的人是马某某。在2010—2011 年的招标中,L市C塑料模具制品厂中标,而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马某某。
2012年6月,L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对已升任L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公共卫生科科长的王某欣初查,6月20日对王某欣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将王某欣刑事拘留。线索来源为L市W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局调查的该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某杰涉嫌贪污一案。
2012年7月,L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对李某某初查,立案侦查,并将李某某刑事拘留。线索来源为L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调查的王某欣涉嫌贪污一案。
据王某欣供述,涉案资金情况如下:自2010年5月开始 至201年10月,其陆续从马某某处拿到59万元回和款。自己截留9万元。加上其他方面的资金,自己总计截留15万元。其他的要么给李某某,要么因单位的开支花销了。
据李某某供述,其从王某欣处支取资金的情况如下:2010年5月李某要买房,让王某欣帮忙借钱,后王某欣安排交了10万元定金。2011年春节,李某某从王某欣处支取10万元用于协调单位业务开支。2011年夏天,李某某从王某欣处支取10万元用于交纳房款,因房屋尚未交工,故钱暂存放于李某某个人工资卡上。
关于王某欣向马某某收取回扣款一事,李某某是否知情:王某欣称李某某自开始就知道马某某给回扣款的事情。定金后才知道马某某给回扣款李某某称自己在王某欣交付购房的事情,后又翻供,称自己是被刑讯逼供才按照办案人员的要求供述的,自己自始至终并不清楚该款项是供应商的回扣款。
2013年3月,W县人民检察院向W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L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涉嫌犯单位受贿罪,指控李某某涉嫌犯单位受贿罪、贪污罪,指控王某欣涉嫌犯单位受贿罪。W县人民检察院两次提请W县人民法院要求补充侦查。2014 年,W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 L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犯单位受贿罪,处罚金300000元。李某某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没收个人财产2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0王某欣犯单位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L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和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2014年11月,L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判决部分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撒销W县人民法院做出的刑事判决书,将案件发回重审。
2015年1月、2月,W县人民法院向W县人民检察院提出补充侦查建议和调取证据建议。
2016年11月, W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 L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犯单位受贿罪,处罚金00000李某某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00元。王某欣犯单位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
L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和李某某依然不服判决,再起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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